• 電池服務合約
  • 性能提升服務合約
  • 合約下載中心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

版本: 2023 年 6 月

本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下稱「本合約」)由使用者(定義詳第一條)及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新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睿能新動力」)所簽訂,使用者於簽署或同意認購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訂購單等,以下合稱「認購文件」)後,依本合約所載條款向睿能新動力認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安裝、交換及充電服務(下稱「電池服務」)。

本合約僅適用於使用者向與睿能新動力合作之第三人所購買之電動機車(具體型號以訂購單所載者為準,下稱「買賣標的」)。

ㄧ. 電池服務使用者

本合約所稱之使用者為認購文件所載之買方,或已辦理監理機關過戶登記並通知睿能新動力之買賣標的繼受人。如使用者變更名稱,除辦理監理機關更名登記外,亦應通知睿能新動力並依睿能新動力指示完成必要程序(包括簽署或同意必要文件),始得認購與享有電池服務。

二. 電池服務期間

  1. 本合約之服務期間為自本合約啟用日起24個月。如使用者係向與睿能新動力合作之第三人購買全新之買賣標的,啟用日為買賣標的交付日。如非屬前開情形時,啟用日為簽署或同意認購文件之日。除雙方另有約定、本合約另有約定或有本合約提前終止之情事,本合約屆期自動終止。
  2. 如使用者未於服務期間屆滿或本合約提前終止時,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返還至睿能新動力所指定地點,除使用者已依本合約第四條第2項變更 Gogoro Network® 電池服務資費方案(下稱「資費方案」)外,睿能新動力得認定使用者同意,依當時睿能新動力所提供選擇之資費方案中基本費用最低者或使用者於服務期間屆滿前最後適用之資費方案之未計折扣之原始單價,以有效期間為1個月,每1個月為一期的方式,依認購當時所公告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繼續認購電池服務,其後亦同。惟如使用者於服務期間內有違反本合約之情形時,睿能新動力得拒絕使用者依本合約之約定繼續認購電池服務。
  3. 縱有前項約定,如使用者依本條第2項繼續認購電池服務後,於次期電池服務開始前,使用者當期電池服務所適用之資費方案,已非屬睿能新動力所提供選擇之資費方案,除睿能新動力同意就次期電池服務仍適用該資費方案者外,使用者應自當時睿能新動力所提供選擇之資費方案中另行選擇之;如使用者未選擇,則睿能新動力得認定使用者同意,依當時睿能新動力所提供選擇之資費方案中基本費用最低者,及認購當時所公告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繼續認購電池服務,其後亦同。

三. 電池服務範圍

  1. 本合約之服務期間開始時,睿能新動力或其指定之第三人應提供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足以使買賣標的正常運作所需數量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2. 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得(1)於 GoStation® 電池交換站之營運時間內,隨時至睿能新動力公告之 GoStation® 電池交換站點,自行使用及操作由睿能新動力所提供之電池服務,及/或(2)於自行負擔費用之情況下,以 GoCharger® Mobile 隨車電池充電器,及/或其他經睿能新動力認證並同意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使用之充電設備(以下合稱「Gogoro®充電器」),自行使用及操作由睿能新動力所提供之電池服務。
  3.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雙方另有約定及/或睿能新動力或其所指定之第三人另有公告不適用附錄一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方案之情況外,使用者於服務期間得免費享有附錄一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方案,於符合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方案的情況下,使用者不需依本合約第十一條負擔賠償責任。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方案將隨同本合約暫停、縮短或終止。

四. 服務費用

  1. 使用者於簽署或同意認購文件時,應自當時睿能新動力所提供使用者選擇之資費方案中擇一選購,並於本合約之服務期間啟用日開始計算服務費用(定義如後)。
  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例如使用者同意綁定方案期間),使用者於服務期間內得隨時通知睿能新動力,將其資費方案變更為當時睿能新動力所提供可供使用者選擇之其他資費方案,並自通知變更後次計費週期起,就剩餘服務期間適用變更後之資費方案。睿能新動力保有暫停、取消或變更現有資費方案或其內容以及新增其他資費方案之權利。
  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使用者每期應依其選購之資費方案及所產生之額外里程或額外電池使用量,於帳單所載之繳款期限屆至前,依帳單所載之繳款方式支付帳單所載之基本費用及額外費用(下稱「服務費用」)予睿能新動力指定之帳戶。
  4. 每期騎乘里程數(包含其選購之資費方案之基本里程數及所產生之額外里程數)及/或電池使用量之計算,係以使用者(1)於 GoStation® 電池交換站進行電池交換,及/或(2)使用 Gogoro® 充電器進行充電之日期為準。睿能新動力之內部紀錄係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1)在 GoStation® 電池交換站進行交換,或(2)使用 Gogoro® 充電器進行充電後更新。如 Gogoro®App、Gogoro Network® App或 GoStation® 電池交換站所顯示之騎乘里程數及/或電池使用量,與睿能新動力內部之紀錄或認定不一致時,服務費用之計算以睿能新動力內部之紀錄或認定為準。例如:使用者之帳單計費周期為每月1日至該月月底,於該次帳單計費周期內(3月1日至3月31日)若(1)使用者最後一次於 GoStation® 電池交換站進行電池交換(或使用 Gogoro® 充電器進行充電)之日期為3月30日,且睿能新動力所記錄之騎乘總里程數為95公里;而(2)使用者在進行電池交換或進行充電後,騎乘買賣標的10公里,在4月1日進行換電(或充電),則該次帳單將以95公里之騎乘里程數計算並向使用者收取該期的服務費用;就於3月31日所使用之10公里,將併入次一帳單計費週期(即4月1日至4月30日)計算騎乘里程數,向使用者收取服務費用。
  5. 如非因睿能新動力之行為而致騎乘里程數或電池使用量之紀錄與實際使用情況不符,睿能新動力仍得向使用者收取服務費用。
  6. 資費方案之基本里程數或電池使用費折抵金限於該帳單計費週期使用,除使用者選用之資費方案另有規定外,帳單計費週期結束前未使用完畢之基本里程數或電池使用費折抵金視同過期,不得挪於次月使用。
  7. 使用者知悉並同意於簽署本合約時,睿能新動力將依當時公告之金額向每一台買賣標的酌收「系統開通設定費」(費用依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https://network-support.gogoro.com/tw/)。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合約讓與、解除或終止,要求睿能新動力減免、折抵或退還該費用。依本合約第十四條第2項約定,本合約之權利義務不得轉讓,若遇有買賣標的買賣、讓與、過戶或類似之情事,買賣標的繼受人應重新簽署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並應依當時公告之金額重新繳納「系統開通設定費」。

五. 電池所有權

使用者知悉睿能新動力為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唯一所有權人,使用者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均未享有所有權、其他物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除依本合約享有使用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權利外,使用者不得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主張或行使所有權、留置權、其他物權或任何權利,且使用者無權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任何權利或權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六. 使用者義務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使用者就本合約負有下列義務:

  1. 使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並應遵循附錄二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保管規則;如使用者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交由其授權之人占有或使用,亦應使該授權之人遵循附錄二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保管規則及本合約之規定。
  2. 使用者不得自行或讓他人拆解或維修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或其任何部分,或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攜出至臺、澎、金、馬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3. 使用者應尊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智慧財產權與營業秘密,不得從事任何侵害或有可能侵害該智慧財產權或營業秘密之行為。
  4. 如有任何第三人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或其任何部分主張任何權利,使用者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睿能新動力。未經睿能新動力書面指示前,不得自為處理。
  5. 服務期間屆滿或本合約提前終止時起,如睿能新動力不擬繼續提供使用者電池服務、使用者不擬繼續使用電池服務,或使用者經睿能新動力暫停提供電池服務達7日以上時,使用者至遲應於7日內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返還至睿能新動力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拒絕、妨礙或遲延。如有延遲,睿能新動力得隨時逕行自使用者處或第三人處取回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6. 使用者每30日應至少進行1次換電或充電。如買賣標的儀表板顯示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電量為「零格」,使用者應於24小時內或於下次啟動買賣標的時(以較早屆至者為準),立即進行換電或充電。如有違反,除應依本合約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使用者明示同意睿能新動力得隨時逕行自使用者或第三人處取回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惟本合約不因此而暫停,服務期間亦不因此延長。使用者可聯絡睿能新動力取回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七. 電池服務暫停或中斷

  1. 睿能新動力得基於下列原因而暫停提供電池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使用者不得因此請求睿能新動力負擔任何責任,且本合約服務期間亦不因此順延:
    1. 對電池服務之系統進行維護、搬遷、升級或保養。
    2. 因天災、停電、設備故障、異常運作或第三人之行為等不可歸責於睿能新動力之事由。
  2. 使用者得隨時暫停使用電池服務,惟本合約服務期間不因此順延。電池服務暫停期間係由使用者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返還至睿能新動力所指定地點次日(下稱「暫停基準日」)開始起算,使用者自暫停基準日起至電池服務暫停期間結束之日止,得免支付服務費用。使用者每次申請電池服務暫停之暫停期間需至少30天(含)且最長不得超過90天(下稱「暫停期間」),自電池服務啟用之日起每一日曆年內,使用者申請暫停電池服務之累計暫停天數,總計不可超過90天;如暫停期間屆滿未申請延長或暫停期間累計超過90天時,使用者仍應支付資費方案之服務費用。
  3. 使用者發現其買賣標的或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有功能失效、毀損,或價值或通常效用減少等其他正常使用所生自然耗損以外之毀損情形(下稱「毀損」)或有遺失、被竊盜或滅失(下稱「失竊」),或被扣押,應立即以電話或書面通知睿能新動力,並同時提供報案三聯單影本(如係遺失或被竊盜)或足證前述情形之照片或聲明文件,以辦理暫停使用電池服務,並配合睿能新動力進行相關手續(不論是否有附錄一之睿能新動力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方案之適用),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文件。使用者自完成前述手續時起至電池服務暫停期間結束之日止,得免支付服務費用;但本合約服務期間不因此順延。

八. 本合約之終止

  1. 如有下列任一情事,睿能新動力將通知使用者其所符合之情事,並得視情節輕重,暫停提供電池服務、縮短服務期間、取消本合約權益之一部或終止本合約之適用:
    1. 使用者有違反本合約第六條之情形;
    2. 使用者有違反與睿能新動力之約定或合約,或未按時付清帳單全額之情形;
    3. 使用者之買賣標的已遺失、被竊盜、功能失效、毀損、滅失,或被扣押;
    4.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已遺失、被竊盜、功能失效、毀損、滅失,或被扣押;
    5. 有客觀情形足認使用者利用其買賣標的或本合約從事違反法令之行為;
    6. 如有因買賣標的所有權而涉訟或其他相類似情形;
    7. 經第三人通知將對裝載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車輛行使留置權時; 或
    8. 其他經睿能新動力合理認定可歸責於使用者而有必要暫停提供電池服務、縮短服務期間、取消本合約權益之一部或終止本合約之情形。
  2. 睿能新動力因第1項事由所採取之措施,如致使用者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害,睿能新動力就該等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3. 睿能新動力依第1項通知暫停提供電池服務,並不使本合約服務期間因而順延。
  4. 買賣標的之買賣契約經解除時,Gogoro Network 亦得解除或終止本合約。

九. 免責條款

  1. 睿能新動力僅依提供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電池服務。在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睿能新動力明示排除或免除任何聲明、保證及承諾,包括但不限於與正確性、可靠性、滿意度、品質、適於特定目的及無侵權行為相關之聲明、保證或承諾。
  2. 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睿能新動力對電池服務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 本合約之變更

  1.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睿能新動力得修改或變更本合約內容(包括依本合約第十四條第2項將本合約轉讓予其關係企業),惟睿能新動力將於修改或變更生效日起之30日前單獨或併同帳單或以公告方式通知使用者。
  2. 使用者同意以電子簽章或其他電子工具或方式為簽名或蓋章,以前述方式簽名或蓋章之文件應視為經簽名或蓋章之正本,效力與於紙本上簽名或蓋章相同。本合約與附件、及其修訂、補充、變更或終止亦均得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其效力與以紙本方式為之者相同。

十一. 賠償

  1.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違反本合約之規定,發生毀損或失竊,或被扣押等情形時,使用者應立即通知睿能新動力,除有本合約第三條第3項所約定之情形外,使用者並應依附錄三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標準賠償,且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於使用者賠償後,仍屬睿能新動力所有。
  2. 如使用者自行或透過他人拆解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將有觸犯中華民國刑法毀損等罪之刑事責任,且使用者除依附錄三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標準賠償外,應另行給付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更新重置成本之100倍金額予睿能新動力,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3. 如使用者自行或透過他人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攜出至臺、澎、金、馬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應行給付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更新重置成本之100倍金額予睿能新動力,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4. 使用者如有違反本合約之約定致睿能新動力須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進行額外之檢測或處置時,因此所生之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人工作業費用、物流費用、功能測試費用等),均應由使用者負擔。

十二. 適用法律

本合約應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命令解釋及適用。關於使用者與睿能新動力間有關本合約之糾紛,如雙方無法以友好協商解決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十三. 通知

  1. 睿能新動力依本合約所為之通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睿能新動力得選擇以掛號郵寄、電話或電子郵件為之。除使用者嗣後以睿能新動力許可之方式通知變更外,前開通知方式以使用者所提供之通訊地址、電話及e-mail,或買賣標的繼受人於通知睿能新動力時提供之通訊地址、電話及e-mail為準。
  2.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睿能新動力得以電子郵件寄送服務費用之電子帳單,且不另行郵寄書面帳單。使用者瞭解並同意睿能新動力寄出電子帳單後,如有下列情形,仍視為已送達,且如致使用者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害,睿能新動力就該等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使用者得向睿能新動力書面申請補發最近三個計費週期之電子帳單:
    1. 因使用者之電子郵件信箱空間不足,致使睿能新動力電子帳單無法完成傳輸作業或延遲接收;
    2. 因提供使用者電子郵件信箱服務之公司之設定,致使睿能新動力電子帳單無法完成傳輸作業或延遲接收,或被分類至垃圾或廣告信件;
    3. 因提供使用者電子郵件信箱服務之公司發生異常,致使睿能新動力電子帳單無法完成傳輸作業或延遲接收;
    4. 其他非可歸責於睿能新動力事由,致使睿能新動力電子帳單無法完成傳輸作業或延遲接收。
  3.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如使用者向睿能新動力認購電池服務以外之其他繼續性或一次性服務或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性能提升服務,且不以使用者目前已認購之服務或產品為限)或透過睿能新動力認購第三人所提供之其他繼續性或一次性服務或產品,睿能新動力得將服務費用及其他服務或產品產生之費用或價金(下稱「其他費用」)合併於同一帳單出帳;於該情況下,使用者同意不請求睿能新動力將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分別出帳。

十四. 其他事項

  1.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本合約並未涵蓋資費方案之全部內容及限制,如有未詳載於本合約者,使用者同意依認購文件或其他載明資費方案之內容及限制之文件辦理。
  2.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非經睿能新動力事先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其依本合約享有之權利或負擔之義務之一部或全部之轉讓給第三人,但睿能新動力得將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予其關係企業。
  3. 如本合約之任一或數項條款被認定為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此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之情形不應影響本合約之其他條款。
  4. 本合約係雙方就電池服務唯一且完整合意之協議,其效力取代先前之任何口頭或書面之協議。

附錄一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方案

豁免範圍

  1. 使用者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方案(下稱「本豁免」)之有效期間內,享有下述權利: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如有毀損或失竊時,使用者被免除依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標準負擔賠償責任。惟如發生本豁免所規定之除外情形,使用者仍需依附錄三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標準負擔賠償責任。
  2. 使用者依本豁免所享有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其豁免範圍以使用者所當時所使用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本身為限,且總數量上限為2顆。

除外情形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使用者仍須依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標準負擔賠償責任:

  1. 因下列行為或情形所導致者:
    1. 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未遵循附錄二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保管規則中的保管事項。
    2. 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違反本合約第六條第(2)、(3)、(5)、(6)款之任一款規定。
    3. 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酒精濃度超標,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等相類似物,構成交通法規之不能安全駕駛,卻仍騎駕買賣標的。
    4. 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之故意行為。
    5. 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之故意犯罪行為或使用者將買賣標的作為犯罪行為之工具。
    6. 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將買賣標的作為競速或駕訓用途。
    7. 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有違反交通法規之情事。
    8. 其他經睿能新動力認定非屬正常狀態下使用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行為。
  2. 未盡下列義務時:
    1. 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未於發現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毀損或失竊後立即通知睿能新動力。
    2. 使用者未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毀損後7日內辦理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程序,並同時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返還予睿能新動力。
    3. 使用者未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失竊後7日內辦理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豁免程序,提供報案三聯單影本及其他睿能新動力認為足以證明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失竊之文件,並同時簽署睿能新動力要求之文件切結確實有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失竊,無法返還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情形。

附錄二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保管規則

保管事項

使用者應依下列方式保管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1. 嚴禁將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存放於高溫場所或讓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直接曝露於陽光下超過30分鐘。
  2. 嚴禁將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使用於非睿能新動力所認可之用途。請保持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底部連接埠潔淨無異物,嚴禁使用金屬物接觸或短路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底部連接埠。
  3. 嚴禁將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投入火中、加熱、降溫、浸水、摔落或敲擊,及進行任何試圖拆解或破壞之行為。
  4. 嚴禁自行拆卸或改變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外型、結構。
  5. 嚴禁使用非睿能新動力官方所認可之方式及/或器材,自行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充放電。
  6. 嚴禁使用任何溶劑或化學藥劑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7. 請勿將任何物品儲藏或堆放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把手下方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上蓋間之空間。
  8. 嚴禁以任何方式或技術,包括但不限於黏貼、彩繪或雷射雕刻等,暫時或永久性改變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外型或外觀。
  9. 應以直立方式保存與儲放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10. 嚴禁丟棄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故障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請聯絡睿能新動力協助處理。

提醒事項

謹提醒使用者於保管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時,注意下列事項:

  1.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在使用後可能會有些微發熱狀況,進行換電操作或拿取時請加以注意。
  2.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每顆重量約9.8公斤,請小心拿取及放置。
  3.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若有任何異常(如漏液、損毀、變形等),請立即停止使用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及買賣標的,請立即使買賣標的進入「馬達關閉狀態」及上鎖,並聯絡睿能新動力協助處理。

其他事項

睿能新動力得隨時修改或增補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保管規則,並將單獨或併同帳單或以公告方式通知使用者。

附錄三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標準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1.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屬精密設計產品並設計相關保護措施。除正常使用所生之自然耗損外,如使用者遵守附錄二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保管規則使用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將不會發生功能失效之情形。
  2. 如因任何正常使用所生之自然耗損外之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違反前項所述之規定,使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發生毀損或失竊,或被扣押,或減少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價值或其通常效用等情形時,睿能新動力需更新重置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無法以修補或修復之方式繼續使用該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責任判斷

  1.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發生毀損或失竊,或被扣押等情形時,使用者應負擔賠償責任。
  2.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發生全部或部分功能失效,或減少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價值或其通常效用之情形時:睿能新動力將進行責任判斷,並依判斷結果認定責任歸屬。如有無法判斷之情形,使用者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賠償原則

  1. 使用者充分瞭解並同意,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可能因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原料及零組件之買賣價格、運輸成本、人力成本、匯率波動等,有所漲跌。本賠償標準所提供之更新重置成本金額為目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僅供使用者參考。睿能新動力得隨時修改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並將單獨或併同帳單或以公告方式通知使用者。
  2. 使用者充分瞭解並同意,當責任判斷結果認定係由使用者負賠償責任時,使用者須支付當時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
  3. 每一顆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目前為新台幣2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