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 2023 年 6 月
本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服務合約(下稱「本合約」)由使用者(定義詳第一條)及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新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睿能新動力」)所簽訂,使用者於簽署或同意認購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訂購單等,以下合稱「認購文件」)後,依本合約所載條款向睿能新動力認購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安裝、交換及充電服務(下稱「電池服務」)。
本合約僅適用於使用者向與睿能新動力合作之第三人所購買之電動機車(具體型號以訂購單所載者為準,下稱「買賣標的」)。
本合約所稱之使用者為認購文件所載之買方,或已辦理監理機關過戶登記並通知睿能新動力之買賣標的繼受人。如使用者變更名稱,除辦理監理機關更名登記外,亦應通知睿能新動力並依睿能新動力指示完成必要程序(包括簽署或同意必要文件),始得認購與享有電池服務。
使用者知悉睿能新動力為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唯一所有權人,使用者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均未享有所有權、其他物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除依本合約享有使用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權利外,使用者不得對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主張或行使所有權、留置權、其他物權或任何權利,且使用者無權將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任何權利或權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使用者就本合約負有下列義務:
本合約應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命令解釋及適用。關於使用者與睿能新動力間有關本合約之糾紛,如雙方無法以友好協商解決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使用者仍須依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賠償標準負擔賠償責任:
使用者應依下列方式保管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
謹提醒使用者於保管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時,注意下列事項:
睿能新動力得隨時修改或增補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保管規則,並將單獨或併同帳單或以公告方式通知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