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本誠信經營行為準則 (本「準則」)旨在抑制不法行為並提倡下列行為:
本準則適用於Gogoro Inc.(與其所有子公司合稱「本公司」)所有董事、經理人與員工(除另有規定外合稱「員工」),以及本公司各承包商、顧問與代理人。
本準則應視為指南,且本公司期待所有員工都能運用良好判斷,並遵守本公司致力達成之高道德標準。
為執行本準則,本公司指定由法務部門主管(Head of Legal Department)擔任法令遵循主管。法令遵循主管得不定時指定其他人協助執行其於本準則下之職責。
本公司期待所有員工仔細閱讀本準則規範之各項政策,並確保其瞭解與遵守該等政策。法令遵循主管須負責將此等政策應用於可能產生問題之各特定情況,並有權於任何特定情況下解讀此等政策。如對本準則或特定情況下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請諮詢您的經理、法令遵循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並由其依適用狀況諮詢本公司外部法律顧問或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
您應仔細閱讀本準則以及適用於所有員工的各項其他政策。
員工應負責精確且完整報告其相關領域的財務資訊,並及時將本公司重要財務與非財務資訊通知高階管理人員,以確保本公司在對各政府機關申報或對一般大眾公布之各項報告與文件中,提供完整、公允、精確、及時且可理解的揭露內容。
涉及本公司揭露流程之所有員工,須熟悉適用於本公司及其各項業務與財務作業之揭露規定,且不得就本公司相關事實,蓄意(或導致其他人)對本公司內部或外部其他人(包括本公司獨立會計師、政府監管機關及自律組織)做不實陳述。
員工應維護本公司所有簿冊、紀錄、帳務資料與財務報表,載明合理詳細內容,並精確、公允且完整反映其所有相關事宜。此外,員工應確保所有簿冊、紀錄、帳務資料與財務報表同時符合適用法律規定,以及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員工應仔細且適當記錄本公司所有資產。員工不得為任何目的設立任何未揭露或未記錄之帳戶或基金。員工不得為任何原因於本公司簿冊或紀錄做任何不實或誤導分錄,或於缺乏足夠佐證文件與授權下支出任何公司資金或其他公司財產。員工不得錯誤分類任何帳戶、事業單位或會計期間相關交易。所有員工須負責確保自己並非不實或誤導會計分錄之當事人。
您的行動及行為必須基於本公司最大利益,而非基於個人關係或利益。您應避免個人活動與關係與本公司利益產生實質或形式衝突之狀況。利益衝突之釋例包括:與家人進行交易、擁有其他企業之利益、將本公司資產用於餽贈、施惠及個人目的。
評估是否存在利益衝突可能非常困難,且可能涉及多種考量因素。員工若有任何問題或疑問,應諮詢其經理、法令遵循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
若員工知悉其利益可能與本公司利益有衝突之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或擔心可能發生利益衝突,則應與其經理、法令遵循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討論,並應於從事該等活動或接受任何有價物品前取得法令遵循主管核准。
除本公司登記證明書與章程另有不同規定外,員工遇有機會促進本公司商業利益時,有義務為本公司取得該等機會。員工不得爭取或指示第三方爭取其利用企業財產、資訊或職務發現之業務機會,除非本公司已獲得並已放棄該等機會。員工受聘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任何書面協議之期間,亦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本公司競爭。
有時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之間的界線很難劃分,且有時特定活動可能同時存在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員工若有任何疑問,應與其經理、法令遵循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討論。
所有員工應盡力保護本公司資產並確保其有效使用。所有疑似詐騙或偷竊事件應立即通報員工之經理或法令遵循主管進行調查。
員工執行本公司業務期間,可能獲悉本公司、其客戶、供應商或事業合作夥伴相關機密或專屬資訊。本公司與其他公司之機密或專屬資訊,包括任何非公開且於揭露後可能傷害相關公司或有助於競爭對手之資訊。
員工必須維護本公司所託付且與本公司及其他公司有關之資訊的機密性,僅得為允許之商業目的使用該等資訊,且須遵守揭露方規範之所有限制規定,以及僅限於將機密資訊提供(包括公司內部與外部)給為商業目的而有必要知悉且受類似保密義務拘束之人員,除非已獲授權或依法必須揭露。
保護機密資訊之義務不因員工離開本公司而結束。資訊是否屬機密之任何相關問題應請示法令遵循主管。
若任何員工接獲金融社群、媒體或任何其他外部組織或個人聯繫,則應轉請財務長(Chief Financial Officer)回應。與整體營運趨勢、不同地區業務、訂價、供應商、新產品或技術,法律訴訟或爭議或本公司業務任何其他層面相關的所有問題,亦應交由財務長回覆。
本公司不會嘗試透過非法或不道德商業實務取得競爭優勢。所有員工應盡力與本公司客戶、服務提供方、供應商、代理人、加盟商、競爭對手、事業合作夥伴及員工公平往來。任何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專屬資訊、不實聲明重大事實或任何不公平交易實務,從任何人取得不公平利益。亦不得與曾從事非法或不道德商業實務之客戶、服務提供方、供應商、代理人、加盟商、競爭對手及事業合作夥伴有任何業務往來。除經執行長(Chief Executive Officer)、財務長或法務部門主管核准者外,將與客戶、服務提供方、供應商、代理人、加盟商、競爭對手及事業合作夥伴簽訂之所有協議應包括:(i) 若本公司發現或知悉交易對手或其董事、經理人或員工從事任何非法或不道德商業實務,則有權立即撤銷或終止該協議之條款;及 (ii) 清楚且合理的付款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付款地點與方法及適用之稅務規則。
所有員工代表本公司執行任何職責時,須尊重並遵守所有法律規定,且不得從事非法行為。
員工有義務瞭解適用於其責任領域之特定法律、規則與規章。若法律與本準則之政策相抵觸,則員工應遵守法律。
與任何法律適用性有關的所有問題應請示法令遵循主管。以下概要彙總員工應知悉之各項主題:
反壟斷。反壟斷法律(或於大部分國家稱為「競爭(competition)」法律)旨在打造競爭市場,並禁止不合理限制交易之活動。一般而言,與其他公司共同採取不合理降低競爭之行動即可能觸犯反壟斷法律。與競爭對手達成之特定種類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價格與產出協議)定屬違法,且可能受刑事處罰,譬如涉案個人處以監禁而涉案公司處以大額罰款。此外,擁有市場力量的公司於買賣特定商品或服務時,採取不公平排除競爭之單方面行動亦可能觸犯反壟斷法律。由於美國境內與境外各不同司法管轄區存在多種反壟斷法律與執法機制,因此,特定行動可能違反部分司法管轄區的反壟斷法律,但同時卻並未違反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反壟斷法律。
本公司致力於遵守規範競爭的各種法律,且絕不容忍可能影響此承諾之任何活動。規範此領域之法律非常複雜,員工於從事可能違反此等法律之任何行動前,應視情況諮詢法令遵循主管。
衛生、安全與環境。本公司致力於在可行範圍內,以能夠提升對人員與環境之保護的方式,進行各項商業活動與營運。員工應遵守規範衛生、安全與環境的所有適用法律、規則與規章。
公平聘僱實務。本公司致力於維護所有人受尊重且有尊嚴的工作環境。所有人都有權於提倡平等工作機會以及禁止歧視行為(包括騷擾)的專業氣氛下工作。
本公司要求所有員工以尊重的方式對待所有同仁,並塑造一致而沒有偏見、歧視與騷擾的工作關係。本公司嚴禁基於種族、宗教或宗教信仰(包括宗教穿著與打扮習慣)、膚色、種性或來源國、生理(包括懷孕、生產、哺乳或相關醫療狀態)、國籍、祖籍、血統、移民或公民狀態、年齡、身體或心理殘障、醫療狀態(包括本人或家人之基因資訊或特質)、從軍或退伍狀態、婚姻或家庭照護狀態、性向、家庭醫療假、性別(包括性別認同、性別表現、變性或性別刻板印象)、政治主張或活動、家暴、性侵或跟蹤受害者狀態、或受相關聯邦、州或地方法律保護之任何其他原因或分類,而歧視或騷擾任何團隊成員。
歧視其他員工經查屬實者將受紀律處分,最嚴重包括終止聘僱。
不得因任何人申訴或通報任何實質或形式歧視事件,或參與任何實質或形式歧視事件之調查,而對其施以任何反制或報復。
海外反腐敗法與反賄賂法律。本公司對所有形式賄賂與貪污採「零容忍」政策,並嚴禁該等行為,無論是否涉及公務員或一般個人。賄賂與貪污不符合本公司致力於以最高正直與透明態度營運的承諾,亦為全球大部分國家法律禁止的行為,(譬如)包括 1977 年《美國海外反腐敗法》(United State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以及 2010 年《英國反賄賂法》(United Kingdom Bribery Act)。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有員工亦不得支付、提議或承諾支付任何速件費(facilitating payment)。員工若有任何疑問,應尋求法令遵循主管意見。
內線交易。依據聯邦與州證券法律,持有某公司相關重大非公開資訊期間交易該公司證券即屬違法。由於員工將知悉本公司尚未對外揭露且構成重大非公開資訊之特定機密資訊,因此,若員工或員工對其提供重大非公開資訊之其他人交易本公司證券或與本公司往來之其他公司的證券,即可能構成違法內線交易。員工應遵守此等法律,且不得分享重大非公開資訊。
關係政策。利益衝突可能因有重要關係之第三方的活動而產生(譬如:同居伴侶、交往關係等)。若某人對本公司業務決策有影響力(譬如:與下屬員工或廠商有個人關係),並可能因此取得個人利益,即可能發生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此外,與本公司競爭對手、供應商或下屬員工間的個人或情感關係,也會造成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
涉及本政策所述任何關係或情況之員工,應立即且完整地將該等情況揭露予其經理或人力資源部門,並取得是否存在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之諮詢意見。本公司將視情況於必要時採取適當行動。若因員工之間或員工與本公司進行業務往來之他人之間的關係,而存在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情況,則即使未涉及任何管理或隸屬關係,本公司仍得全權決定透過轉調或終止聘僱之方式,使該等個人不致產生利益衝突。未遵守本政策可能遭紀律處分,最嚴重包括終止聘僱。
與聘用親屬有關之政策。若無監督、道德或潛在利益衝突等潛在問題,則本公司得聘用員工親屬。因結婚或其他原因建立關係之員工,只要不具重大利益衝突即可繼續任職於本公司。但發生利益衝突時可能合理調整。本政策所稱親屬,係指因血緣或婚姻而與員工建立關係之任何人,或與員工間存在類似於血緣或婚姻關係之任何人。員工應立即且完整地將相關情況揭露予其經理或人力資源部門,並取得是否存在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之諮詢意見。
洗錢防制。本公司致力於完整遵守所有洗錢防制法律。洗錢行為通常涉及為隱匿資金來源或協助非法活動而從事的交易。本公司致力於僅與運用來自正當來源資金從事正當商業活動且富有聲譽的客戶進行商業往來。員工應避免從事可能視為以任何方式掩飾違法行為之任何交易,或相關所得或資產可能視為有貪污性質之交易。
經濟制裁遵循與出口管制。本公司要求遵守本公司營運所在國規範國際貿易之各項法律與規章。許多國家管制硬體、軟體與技術出口,並制裁其政府認定威脅全球和平與安全之國家與特定個人或實體。此等控管措施包括:
員工須遵守所有適用貿易管制規定,且不得導致本公司違反該等法律。若員工知悉顯示本公司已從事或於未來可能從事可能違反適用經濟制裁規定之任何資訊,應立即將該等資訊通報法令遵循主管。此外,準備出口本公司任何產品或服務時,應先諮詢法令遵循主管。
持續通報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在確保本公司公開報告完整性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若員工認為已發生或將發生有疑慮的會計或審計行為或實務,應即通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所有員工尤其應於知悉下列事宜相關情況時,即時將所有相關資訊通報審計委員會:
紀錄維護與管理。本公司須依據當地、州、聯邦、外國與其他適用法律、規則與規章,保存特定紀錄並遵守與其紀錄管理有關之具體指南。紀錄包括所有已記錄之資訊,無論所使用之媒體或性質為何。本公司員工、代理人、承包商與本公司可能因未遵守此等指南而遭民事及刑事處罰。
此外,請注意本公司發給之所有裝置、電腦、硬體、行動電話、媒體、文件、紀錄與資訊皆屬本公司財產。因此,本公司要求所有員工配合法令遵循主管就保存或出示任何文件、紀錄、資訊、裝置、電腦、硬體、行動電話或其他媒體提出之所有要求。實際或可能遭起訴或政府調查時,員工應就紀錄保存諮詢法令遵循主管。若員工負責之紀錄需遵守訴訟保全(legal hold)規定,則法令遵循主管將通知該員工。訴訟保全命令會暫停所有文件銷毀程序,以便於訴訟或政府調查等特殊情況下保存適當紀錄。法令遵循主管應負責決定並列舉需納入訴訟保全之紀錄或文件的種類。若員工負責之紀錄需遵守訴訟保全規定,則該員工應依據法令遵循主管指示保存與保護必要紀錄。不得於任何狀況銷毀、更改或修改需遵守訴訟保全規定之各項紀錄或佐證文件。法令遵循主管書面正式解除前,訴訟保全皆屬有效。若員工不確定任何文件是否適用訴訟保全規定,則應保存與保護該等文件,並同時與法令遵循主管確認。
政治活動。除適用法律允許者外,本公司不對任何政治候選人或政黨提供任何捐贈。
從事政治活動之員工須以私人公民身分而不得以本公司代表人名義進行。員工個人合法政治捐獻或不捐獻之決定不影響該員工之薪酬、工作安全或晉升機會。
預防產品或服務傷害消費者。本公司提供各項產品與服務時,將蒐集與熟悉本公司應遵守之相關法律與規章以及國際準則,並應進行必要公告與內部訓練。本公司與本公司員工將確保,研究、開發、採購、製造、銷售與提供本公司各項產品與服務時的資訊透明度與產品安全性。本公司將盡力保護消費者各項權利與利益,以及預防本公司產品與服務直接或間接傷害消費者或其他人的各項權利、健康與安全。
若依據媒體報導或其他已知事實合理認定,本公司產品與服務可能對消費者或其他人的安全與健康造成傷害,則本公司應要求各負責部門執行必要調查與驗證,並於確認屬實後依據各項適用法律與規章召回或暫停提供受影響之產品或服務,並提出改善方案。法令遵循主管應彙總案例資訊、改正措施及改善計畫,並向董事會進行簡報。
尋求指導。本公司建議,員工對特定情況下可採取之最佳行動有疑慮時,應尋求其經理、法令遵循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之指導。大部分情況下,與本準則有關之問題皆應通報法令遵循主管。
通報違反規定情況。若員工知悉或懷疑發生違反本準則或適用法律與規章之情況(包括與會計、內部會計控制或審計事宜有關之申訴或疑慮),或若員工對其認定未反映本公司文化與價值之情況有任何疑慮,則應立即通報其經理、法令遵循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員工亦可選擇透過「檢舉暨申訴管道(Whistleblowing and Grievance Channel)匿名通報相關疑慮。
除為調查相關通報或依法揭露外,所有報告將盡可能機密處理。本公司嚴禁對基於誠信通報違規或可能違規之人進行報復。
調查。本公司將即時且徹底調查通報之違規事件。一般而言,董事或執行主管潛在違規情事之調查將由董事會負責監督,而法令遵循主管則將負責監督所有其他員工潛在違規情事之調查。但通報違規情事之人不得自行調查。員工須充分配合本公司就通報之違規情事進行所有適當授權調查。員工不得扣留、竄改或拒不提供適當授權調查任何相關資訊。
此外,員工應於可行範圍內維持與保護調查之機密性,除非下列條文或適用法律另為規定。提供不實陳述或以其他方式誤導內部或外部稽核人員、調查人員、法律顧問、本公司代表人、監管機關或其他政府實體,可能構成立即終止聘僱或與本公司間之其他關係,且亦屬需嚴厲懲罰之犯罪行為。
制裁。違反本準則之員工可能遭紀律處分,最嚴重包括終止聘僱。此外,指示或核准違反本準則之任何行為的員工,或知悉此等行為但未立即通報的員工,亦可能遭紀律處分,最嚴重包括終止聘僱。違反本準則或指示或核准違反本準則行為之董事,亦將遭董事會決定之處分行動。
此外,違反本準則部分條款可能屬違法行為,且員工可能因此須負擔民事與刑事責任。
揭露。本準則並不限制或禁止員工就合法目的從事任何「受保障活動(Protected Activity)」。「受保障活動」係指向任何州、聯邦或其他政府機關提出控告或申訴,或以其他方式溝通、合作或參與前述行動,包括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以及國家勞動關係委員會(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儘管本準則(或其他規定)規範任何其他政策,員工對前述機關揭露相關資訊或與前述機關溝通之前,無需取得本公司授權,且員工亦無義務將任何此等揭露或溝通告知本公司。雖有前述規定,員工進行任何此等揭露或溝通前,應採行所有合理預防措施,以預防可能構成本公司機密資訊之任何資訊遭任何越權使用或揭露予相關政府機關以外之任何他方。「受保障活動」不包括揭露本公司任何律師與委託人間的特權溝通資料;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之任何此等揭露皆屬違反本公司政策。
修訂或放棄適用本準則任何條款須經董事會或(若適當)其指定代理人書面核准,且應依據適用法律與規章即時揭露。就本公司主要執行主管、主要財務主管、主要會計主管、財務主管、或於本公司擔任類似職務之任何其他人放棄適用或修改本準則時,應依據適用法律或本公司證券上市之證券交易市場相關規則,即時對各利害關係人(若必要)揭露。
於遵守適用法律、規則與規章之前提下,本公司有權就任何理由修訂本準則。
所有新進員工應簽署一份確認函,確認其已閱讀並瞭解本準則,且同意遵守其各項條款規定。經員工簽署之確認函將保存於員工個人檔案。未閱讀本準則或未簽署確認函不構成任何人不遵守本準則之理由。